项目概况 ******人民政府2024年林州市石板岩镇韩家凹村村组道路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lzggzy/),凭企业数字证书获取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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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林财磋商采购-2024-CS104 | |||||||||||||||
******人民政府2024年林州市石板岩镇韩家凹村村组道路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698,995.56元 | |||||||||||||||
最高限价:698995.56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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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 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 工程质量: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5.4 建设地点:林州市石板岩镇韩家凹村 | |||||||||||||||
6、合同履行期限:25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贫困地区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2022、2023年内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从成立月份起的财务证明资料);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6月份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承诺)。 3.2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要求出具无在建工程书面承诺书),一经查实有在建工程取消中标资格(项目经理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评标时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不予认可);拟派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 3.4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齐全,需提供岗位证书,且均为本单位人员。 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企业信用记录,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页附在响应文件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截图打印,作为证据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供应商; 3.6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单位,不得 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7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4年11月01日 至 2024年11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登录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lzggzy/),凭企业数字证书获取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 |||||||||||||||
3.方式:网上获取。供应商需提前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登录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ayggzy/)完成CA 注册;具体办理流程请登录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ayggzy/)-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ayggzy/)。上传时供应商须使用制作该投标(响应)文件的同一CA锁进行上传操作。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安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4年11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BidOpening/bidhall/default/login.html),点击【登录】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林州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根据豫财购〔2017〕10号和安财购〔2017〕7号文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安阳市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人民政府 | |||||||||||||||
地址:河南省林州市石板岩镇石板岩村圣相北路28号 | |||||||||||||||
联系人:桑振杰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总部大厦D040号 | |||||||||||||||
联系人:郭林芳 |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桑振杰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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