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
发布时间:2025-02-10 10:17:27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乐山市沙湾区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服务中心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改革局 |
批复文号 |
乐沙发改〔2024〕128 号 |
||||
建设地点 |
乐山市沙湾区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改造提升阳光城小区,西山水岸小区,区委区政府宿舍,德胜中干楼小区等 38 个小区 dn40-dn160庭院供水管网约 45.5 公里,dn25 供水立管约 ******街道 dn90-dn200 供水支干管网约 30 公里。;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8523.55 |
||||||
类似业绩 |
水利工程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代理范围 |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0.0
|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5-02-11 00:00至2025-02-17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5-02-11 00:00至2025-02-17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各1人:具有四川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近3年已完成有水利工程类似项目招标代理业绩,其中项目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招标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2)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四川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方章或圆章);(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最终按中标金额为基准价,参照2002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下浮30%计取,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4)提供申请人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且信用评分(诚信分)无扣分记录。(5)请各投标单位将人员、业绩和信用材料传于此邮箱号:****** 。(可根据项目情况多附相关投标证明材料供招标人选择,以上资料原件备查)注:a、业绩须提供比选结果公示截图、代理合同、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书;b、提供所有人员的身份证、从业人员专用章、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官网查询截图、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
||||||
联系人 |
杨海英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