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南京市溧水区2024年省级水利工程维修项目 方便水库排水沟拆建工程 JSZC-320117-NJZC-C2025-0002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2-24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7-NJZC-C2025-0002
项目名称:南京市溧水区2024年省级水利工程维修项目 方便水库排水沟拆建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7.26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88.368399万元
采购需求:
本工程为南京市溧水区******街道。主要工程建设内容:拆建护坝地横向排水沟132m,纵向排水沟280m;维修纵向排水沟707m;输水涵洞人行便桥混凝土防碳化处理,面积56m2;大坝迎水坡挡浪墙外立面出新,面积730m2;拆建涧东村桥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u201c信用中国u201d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并提供项目负责人近半年(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及以上社保证明)(提供有效期内的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陆u201c江苏政府采购网u201d,在网站首页点击u201c苏采云u201d→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u201c平台用户注册u201d)→u201c项目参与u201d进行登记,在u201c可参与项目u201d中选择u201c我要参与u201d,参与成功后到u201c已参与项目u201d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2-24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u201c苏采云系统u201d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5-02-24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珍珠南路99号广成东方名城B幢303室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u201c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u201d,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33ce9.html。
3.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谈判)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谈判),请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不见面大厅,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谈判)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
4.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供应商对于投标产品的包装应按照u201c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u201d执行。
6.落实政府采购《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文)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文件标准。
7.本次采购不收取保证金。
8.现场考察、答疑时间: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供应商自行考察;
9.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u2018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u2019首页 (******/)u2018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u2019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u2018供应商注册点这里u2019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u201c信用记录u201d模块页面点击u201c信用记录打印u201d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u201c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u201d的违法行为。
11.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u201c江苏政府采购网u201d及u201c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u201d发布的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溧水区方便水库管理所
单位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方便水库管理所
联系人:甘新民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珍珠南路99号广成东方名城B幢301、302、303室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工
电话:******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