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聚氨酯软质装备及其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2日-2025年2月18日(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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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聚氨酯软质装备及其制品制造项目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37-1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为丰富产品种类,******有限公司决定在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37-1号现有厂区内,扩建聚氨酯软质装备及其制品制造项目。扩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5%,利用现有厂房空余位置,不新增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建成后年预计增产20m3以下聚氨酯储油囊30000个,聚氨酯围堰池1000个,聚氨酯柔性应急路面5000m。 | 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1、废气 扩建项目熔融、涂塑、部件热合等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2(新增)排放;危险废物贮存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1(依托现有)排放。 项目采取了可行的污染防治技术,污染物排放强度低。在项目建设后严格落实废气处理措施的基础上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行噪声。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进行基础减震,再经墙壁阻隔、吸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3、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聚氨酯涂层布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单位;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协议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