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01月17日我局拟对京杭运河湖西航道(上级湖段)改造工程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1月17日-2025年01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7-******
******服务中心3楼B313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272000
项目名称 | 京杭运河湖西航道(上级湖段)改造工程 |
建设地点 | 济宁市任城区、鱼台县、微山县 |
建设单位 | 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工程起点为上级湖湖口,终点为微山一线船闸上游引航道末端,航道长63.76km。航道疏浚长度63.76km,并对沿线护岸进行护坡处理,还建堤顶道路,新建1处锚泊区、新建5座桥梁、5对座渡口,改建沿河、跨河线缆。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生态保护措施。营运期:项目建成后,临时占地恢复为原有土地利用类型,应及时实施生态恢复,完善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等各项工程措施;根据工程占用耕地的情况做好补偿工作。施工期:主要为河道疏浚、桥梁施工、锚泊区施工等对水生动植物、济宁运河入湖口省级湿地公园、微山湖风景名胜区、东平湖南四湖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等产生的生态影响及占地对土地、植被、野生动物的影响。施工期对临时用地要进行合理规划,施工人员、施工车辆以及各种设备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应做好表土的剥离、存放工作,用于后期生态恢复;采用边施工边恢复的方式,每处抛泥区、施工生产区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恢复;施工期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尽量避开农田和林地;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严控施工作业范围;加强野生动物的管理、保护,严禁捕杀野生动物、捡拾鸟卵;加强施工巡逻,施工前必须征得当地水产部门的同意,在鱼类繁殖期禁止在南四湖自然保护区鱼类繁殖区域进行疏浚作业。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优化工程方案,减缓对河道水流流态、水位和流速的影响。严格控制涉水施工作业范围和开挖深度,采用卫星导航系统精确定位,减小抛石扰动等产生的悬浮物影响范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船舶生活污水、舱底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舱底油污水经船舶自带的废水收集装置收集后,转运至岸上,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禁止将废水排入地表水体中。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基坑排水、施工船舶污水(船舶舱底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基坑排水经沉淀处理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23)后排入周围河道。施工船舶污水收集后转运至岸上,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后回用于冲洗车辆;生活污水经临时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活区绿化。 (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限制施工作业范围,发布航行通告,加强通航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水生保护动物紧急救护方案,做好与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海事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等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并按相关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运营期,沿线取水口及其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等水域禁止通航船舶锚泊、过驳或排放污染物,合理安排船舶靠、离港时间及行驶航道,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避免发生船舶碰撞事故。运行期配置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64座,调整现有标志9座。各类船舶在发生紧急事件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同时向水上事故应急救援中心及有关单位报告。 (四)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船舶维修保养,减少船舶废气排放。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机械维护保养,减缓噪声影响。妥善收集施工船舶垃圾和陆域生活垃圾,交相关单位清运,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的环境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