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廊沧高速沧州市段日常养护沧朔黄铁路分离立交桥支座病害处治工程已由******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下达2024年预算的通知(沧交发〔2024〕38号)批准,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采购人为******有限责任公司沧廊(京沪)分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廊沧高速沧州市段日常养护沧朔黄铁路分离立交桥支座病害处治工程。
2、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3、采购内容:廊沧高速沧州市段日常养护沧朔黄铁路分离立交桥支座病害处治工程,详见采购清单。
4、计划工期:60天。
5、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100%。
7、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评审方法和标准)。
8、最高限价:727992.22元。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桥梁养护甲级”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或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二类(甲级)”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省外施工单位需提供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相关管理机构备案证明)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承担本项目采购的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本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按报名时间先后只接受第一名供应商。
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供应商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响应。(以评审当天评委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国资阳光招采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在平台上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如未在以上规定的平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阳光招采平台技术支持及问题咨询联系方式:400-6966-123。
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采购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2月21日9点30分,潜在供应商应在上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河北省国资阳光招采平台 (******/),将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为使用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请在平台“办事指南”中下载)上传至投标人系统。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 线下开标地点:******集团评标中心(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北大道西花园收费站南50米沧廊(京沪)分公司二楼)(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开标)。
五、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在******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河北省国资阳光招采平台 (******/)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有限责任公司沧廊(京沪)分公司
地 址:沧州市西花园收费站南50米
联 系 人:高铭康
联系电话:******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资本大厦
联 系 人:马倩倩、李晓帅
联系电话:0311-******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1: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供应商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供应商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响应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其响应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附件2: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 质 要 求 |
供应商******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具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桥梁养护甲级”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或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二类(甲级)”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省外施工单位需提供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相关管理机构备案证明)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供应商在过去1年(2023年12月1日至评审日)中不曾在公路工程施工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供应商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响应。(以评审当天评委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同时提供近期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
项目总工 | 1 |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同时提供近期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 |
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单位须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单位须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